建筑工程开工,需要报验给监理的开工资料:
1、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预算书、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管理体系文件及联系方式;
7、施工总承包合同(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分包单位、商品砼搅拌站、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分包合同,总包与业主、分包单位签订的协义书;
8、人员资格证(工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质量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查看原件后留复印件备案)和高空作业人员健康证书、测量仪器校验证明及测量人员证书;
9、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10、项目组全体管理人员通讯录。
11、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自审手续齐全)和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
12、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批进场施工机械及设施许可验收及交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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